成立公司,company setup - 26歲兒子狀告父親索要撫養費 曾被父訴索贍養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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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杭州5月11日電 (見習記者 趙小燕 通訊員 陳歡) 5月11日,浙江杭州江幹法院預審庭舉行開放日,公開審理一起特殊的撫養費糾紛,該案的原告為一位已年滿26周歲的小夥子小貝,被告是其已年過半百的父親老馮。而在此之前,老馮也曾經起訴要求小貝支付贍養費。 小貝訴稱,其父母於1995年離婚,雙方約定小貝由老馮撫養,但事實上小貝高中、大學期間一直與母親陸某生活。最近,小貝才知道其父一共僅支付5萬元撫養費,這與小貝在高中、大學期間所需的13萬元費用相差甚遠,故要求老馮一次性補足。 當日,原告方出庭人員為原告代理律師及原告母親陸某,被告老馮本人出庭。 原、被告雙方言辭尖銳,針鋒相對,甚至發展為相互謾罵。原告方認為,被告在被告與原告之母離婚後,至原告大學畢業期間未曾支付撫養費,僅將原告之母本應給被告的房款補償款5萬元作為抵扣撫養費,故要求被告支付其高中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差額8萬元。 被告認為,被告從未拖欠撫養費,甚至將自己的承租方已經轉讓給原告之母,並將其中5萬元的房款抵扣為給原告的撫養費,故被告不應再支付撫養費,況且現在小貝已經在銀行上班,收入近萬,有車有房,怎麼能向患有肝炎的老父親素要撫養費呢。 根據庭審查明,該案的當事人小貝、老馮以及案外人小貝的母親陸某之間曾另有兩起訴訟。 2009年3月,老馮訴至法院,要求當時剛大學畢業後一年的小貝支付贍養費。法院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方式結案。 2009年4月,老馮訴至法院,要求陸某支付房屋轉讓款15萬元。訟爭房屋原系老馮承租,後老馮與陸某協商將該房轉讓給陸某,並讓小貝與陸某一起生活。老馮認為,陸某一直未支付清轉讓款,故訴至法院。法院最後判決陸某向老馮支付10萬元轉讓款(因其中5萬元雙方已經確認為抵扣給雙方婚生子的撫養費)。 對此案件,江幹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。 |
- Jun 07 Thu 2012 12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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